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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17/5/26 8:59:08      |
  历经一年时间,“好声音”版权纠纷终于步入尾声。5月24日,“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拿下“好声音”的中国版权方唐德影视(26.260, 0.00, 0.00%),认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和世纪丽亮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志泽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过往判决而言,如果法院判赔这么多,肯定是需要相当大的勇气。“如果判决支持唐德影视的赔偿要求,这将是商标侵权案在赔偿方面的重大突破”。


  “好声音”系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司IPCN从Talpa获得了《The Voice of……》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作权授予灿星。据了解,截至2016年,《中国好声音》仍是灿星每年最大的综艺项目。


  随着节目走红,版权费用也水涨船高。“按照国际惯例,节目模式费用通常占节目整体制作成本的5%左右。所以,第一季费用并不高,但是第二年公司续约时,Talpa就提出提高价钱。” 灿星宣传总监陆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经过艰难的谈判,灿星同意将版权费用涨到一年1000万美元,这一价格同比增长了近3000%。“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Talpa一直不遗余力的寻找高价买主。”


  直到2016年1月份,唐德影视发布公告,宣布与Talpa 签订了《 模式交易及合资公司交易——意向书》,成为点燃这场“版权大战”的导火索。


  不过,灿星方面并没有放弃,灿星版《中国好声音》(后改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宣传、推广和制作一直没有停止。日照市商标注册专业机构日照七步商标事务所韩主任对此表示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