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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司登记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公示

2016/7/1 15:15:47      |

    日照七步商标事务所拥有一批多年从事工商代理业务的专职企业登记代理人员和法律、法规专家,现已发展成为业务涉及工商事务、知识产权、行政复议、会计税务事务、涉外商务等多个领域的综合代理机构。
[业务范围]
    代办省、市、区属各类企业的筹建、开业、改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手续;工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验资、审计、税务事务咨询代理;知识产权、行政复议、涉外商务事务咨询。

    现将日照市新公司注册登记所需材料进行公示: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