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及申请人/企业
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申请人/企业:
商标代理机构、商标申请人/企业向商标局提交纸质商标申请同时应向商标局对公账户汇款,未按规定缴纳商标费用的,商标局将依法对商标申请做出无款不予受理的决定。根据代理机构和商标申请人/企业反映的关于纸质申请汇款欠款金额查询、汇款账户等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代理机构纸质申请欠款金额如何查询
代理机构请根据数字证书中“我的账户-我的用户”提示的欠款金额,及时将提交的纸质商标申请费用汇入商标局对公账户。
二、商标申请人/企业通过邮寄提交的纸质商标申请业务范围
商标申请人/企业通过邮寄提交的纸质商标申请只包括异议、评审、国际注册三项业务。
三、商标申请人/企业邮寄纸质商标申请如何缴纳费用
商标申请人/企业提交纸质商标申请文件前应以商标申请人/企业名义向商标局账户汇款,付款人必须和申请人一致,不能以他人名义汇款,付款后将汇款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并寄至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付款人和申请人名义因特殊情况不一致的,申请人/企业应当向商标局说明付款人和申请人名义不一致的原因,提供相关资料邮寄至商标局。具体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的情况说明。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商标局综合处财务收。
四、商标局账户信息
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
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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