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商标业务 > 商标续费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需要商标展期续费,请联系我们,并且将商标展期续费的费用通过银行打款到日照七步商标事务所对公银行账户。

  
收费标准:请致电客服(十年展期续费,含有官费和代理费)

日照七步商标事务所代理全国范围内商标展期续费业务

客服电话:0633-2283886   0633-6896319

 电子邮件:abc@rz12345.com